原告:徐某某,女,1973年8月20日生,汉族,住哈尔滨市呼兰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谢文宇,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律师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谷鹏,黑龙江龙洋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黑龙江***旅游客运有限公司,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康宁路67号。法定代表人:李某,职务总经理。被告:
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松检刑检刑诉〔2019〕1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X、宋XX、任某某犯挪用公款罪,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于2019年6月25日公...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哈松检刑检刑诉〔2019〕17
赵XX提出诉讼请求:1.请求判令刘XX偿还赵XX借款本金8万元,利息43200元(暂计算至2017年12月12日),本息总计123200元;及2017年12月13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(以未偿...赵XX提出诉讼请求:1.请求判令刘XX偿还赵XX借款本金8万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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